小島秀夫導演:“遊戲的版權應該歸創造它的人所有。奇怪的是,它屬於付費開發的公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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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《死亡擱淺》遊戲感興趣,它有趣嗎?
小島導演:“如果你把腳從技術階梯上移開,你就永遠無法再爬上去。”
小島秀夫導演「如果我獨立製作一款遊戲,應該會賣出500萬份」←太強了。
1:匿名 PS 新聞:編號:VUAkoZFR0
4:匿名 PS 新聞:ID:oIvHbnt20
這不是7年前的事嗎?
9:匿名 PS 新聞:ID:eROYu1RP0
我想知道「創造者」會是誰?是導演嗎?你是設計師嗎?還是所有開發商?
康德恐怕連想都不敢想…
228:匿名 PS 新聞:ID:FfGibN4p0
>>9
他是策劃這件事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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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匿名 PS 新聞:ID:HA/jzDZr0
發明也是如此,即使發明了一項新技術,公司也會接管一切。
索尼還因藍光而被一名前員工起訴。
30:匿名 PS 新聞:ID:UpLvVcYSd
>>13
嗯,是我在公司工作期間做的,所以它基本上是屬於公司的。
該公司是贊助商。
公司不是付錢給員工購買他們的時間,而是將他們的工作時間歸功於他們。
話雖如此,我真的為開發藍色 LED 的人感到遺憾。
132:匿名 PS 新聞:ID:4MYQd43W0
>>13
它與發明不同。
遊戲開發不能由一個人完成,但發明可以由一個人或一小群人完成,而且單一發明人的成就是巨大的。
小說、漫畫和音樂也是如此。
149:匿名 PS 新聞:ID:rUg9bmmV0
>>132
你並不孤單哈哈
206:匿名 PS 新聞:ID:neeTnwFWd
>>132
如果您自掏腰包支付設施和研究費用,那麼這種說法是正確的。
24:匿名 PS 新聞:ID:leUt6+xv0
我又把舊的拿出來了。
作者的著作權有一定的期限。
片尾字幕上有你的名字嗎?
你得到適當的報酬了嗎?
這就是獎勵
156:匿名 PS 新聞:ID:x1gaQLeK0
>>24
當你找到工作時,合約上寫著你不會行使精神權利,所以就好像不存在不行使精神權利的事情一樣。
我認為這是對人權的侵犯。
我認為有兩個故事:權利屬於付錢的人,另一個故事是奴隸契約太多了。
34:匿名 PS 新聞:ID:YsN5kGFad
這是一個自己創造遊戲的人的話。
46:匿名 PS 新聞:ID:cBy+zt730
>>34
另外,Invader內閣一年的銷售額超過了2100億日元,因此幾乎自己開發的Taito員工西角先生獲得了10萬日元的社長獎。
52:匿名 PS 新聞:ID:hDOofWp3u0
>>46
那時候,遊戲開發都是由公司內部的電腦極客來完成,剩下的就集中在行銷上。
62:匿名 PS 新聞:ID:cBy+zt730
>>52
如果你成為那個Invader的開發者,直到退休都不會休息,
西門先生在 1980 年代中期開發的利用電話線的遊戲軟體分發技術
它在 20 世紀 90 年代曾用於商業卡拉 OK,並且在退休之前一直都是安全的。
然而,Taito 就是公司本身。
41:匿名 PS 新聞:ID:6n/ClRNf0
>>1
不知道從您經營公司以來,這種思考方式有沒有改變過?
63:匿名 PS 新聞:ID:UKccSE9f0
這種邏輯適用於程式、角色設計、音樂和腳本。
單獨的權利將會出現,並且不可能輕易發布連接埠或系列續集。
這對遊戲產業或開發商來說都沒有好處。
74:匿名 PS 新聞:ID:jyCrcjHLa
>>63
音樂已經有這種東西了。
JASRAC 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,並且有一個大名鼎鼎的名字,杉山浩一。
90:匿名 PS 新聞:ID:cBy+zt730
>>74
就音樂而言,唱片公司通常提供製作預算,但他們也擁有母帶權。
例如,除非你是像麥可傑克森這樣世界聞名的超級巨星,否則很難獲得比大師版權更高的版稅費率。
甚至歌唱、作詞、作曲的版稅率也普遍低於母帶錄音權的費率。
音樂出版商以促銷的名義收取歌曲創作版稅的1/3至1/2。
大多數編曲每首歌曲都會花費一定的費用。
此外,丸山茂夫也想將這種主權和版稅制度應用到遊戲產業。
他告訴小室哲也他做不到。
321:匿名 PS 新聞:ID:JYcn3EKo0
音樂和電影是為了賺錢而製作的,但並不是每個參與者都擁有版權,而對於遊戲來說,應該可以只授予參與開發的部分人版權。
76:匿名 PS 新聞:ID:T5PV88bdM
顯然索尼想在 PS1 上做到這一點。
就好像它的工作原理與音樂一樣。
但這沒有用
329:匿名 PS 新聞:ID:xlYt7xAO0
我突然想起戴的大冒險哈哈
這不像是一個立即結束的社交遊戲。
348:匿名 PS 新聞:ID:2jkWQXv10
嗯,我認為它應該與出版商共同創作。
但由於參與者數量較多,範圍能擴大到什麼程度還有待觀察。
至於製作和導演,去他媽的,睡吧。
351:匿名 PS 新聞:ID:iEkbkPcS0
在海外,出版商擁有漫畫的版權。
創建場景和繪製圖片是分工的。
製造它的人沒有任何權利。
360:匿名 PS 新聞:ID:2jkWQXv10
>>351
焦點已經轉向創作者擁有的,例如《陰屍路》。
另外,漫威的版權很便宜!殺死寵物!每部電影相當於 2500 萬美元。
日本的物價比美國便宜得多,這被視為一個問題。
352:匿名 PS 新聞:ID:iEkbkPcS0
發行公司擁有電影的版權。
359:匿名 PS 新聞:ID:AYLUq+o70
>>352
索尼的《鬼滅之刃》有一半相同。
空知說,原創作者不會因為動畫而獲得報酬。
371:匿名 PS 新聞:ID:Ov5KhfIt0
我認為權利應該由那些能夠充分利用它們的人持有,但遊戲是困難的。
我認為小島擁有《潛龍諜影》是件好事。
坂口能擁有像《最終幻想》這樣的東西並用它製作一些東西嗎?
375:匿名 PS 新聞:ID:9J7UWpjV0
>>371
如果你有權利,就有投資的地方。
如果它不存在,那就是它,如果它現在消失了,它也不是一個問題。
即使小島擁有《潛龍諜影》的版權,他也只會不斷重複同樣的故事。
402:匿名 PS 新聞:ID:Ov5KhfIt0
至少在科樂美沒有製作出合適的《潛龍諜影》續集之類的東西之前是這樣。
不得不說,小島說的有道理。
411:匿名 PS 新聞:ID:9J7UWpjV0
說到藍色發光二極管,法院不是判定是出資開發的公司製造的嗎?
那麼,唯一的方法就是在公司內部擁有權力,並且能夠簽訂適當的合約。
小島導演:“我幾乎每天都會收到昂貴的收購工作室的邀請,但我都拒絕了。只要我還活著,我就不會接受任何建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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